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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23 点击数:

公管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注意事项

1、认定办法请参考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各班上交的贫困生名单上必须要有评议小组的签名,名单必须按照学生的贫困程度排序。。

3、9月30日下午六点前上报纸质版贫困生名单交至教科楼637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sds064631@163.com。

四、监督管理

院系将会把在上交的名单审核无误后公示于院系网站,欢迎各位同学监督。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读普通本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学生(贫困生)。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在校期间的学费,为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尤其要把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1)、孤儿;(2)、单亲或残疾人家庭;(3)、贫困边远山区的家庭、人口多、家有重病人、在读学生多家庭;(4)、城市下岗职工家庭;(5)、军烈属家庭,低保家庭;(6)、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家庭;(7)、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班内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结果实施公示。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时,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贫困生认定通知,结合本办法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

2、先由班里同学提出书面申请,由班长汇总并建立相关学生档案信息

3、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级不参与贫困生认定的50%学生组成,小组成员必须由班级投票选出,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不得有参与认定的贫困生。各班须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统计上报院系资助中心备案

4、正式评议。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由班长主持,评议小组阅读班里同学递交的申请。然后根据同学们的申请描述和平时对他们的了解,进行投票。采用“4+3+3”这种方法,所谓这三部分指的就是“申请书匿名投票占40%,申请书与人相结合占30%,班级评议小组占30%”,最后大家根据这三轮投票选出真正困难的学生,然后由可以回避利害关系的学生干部或者学生党员进行唱票。如果班级有不同的方案,可以以书面策划的形式交到院系办公室。在院内领导老师的批准下,班内同学均无异议的条件下,此班级可以采用新的方法。

5、上交认定结果:班长或主要学生干部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之后将本班认定的贫困生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名,并且评议小组在上交的名单上签字,最终确认无误之后将名单以及初步认定的贫困生申请书上交至院系。由院系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5天的名单公示,无异议之后将名单上交至校资助中心。

五、后续管理

1、院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以及电子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进行及时登记,以便日后助学金调整以及其他资助。

2、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采取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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